探討耐燃燒試驗機基本功能及測試步驟
發(fā)布日期:2020-10-27 點擊:595
耐燃燒試驗機的耐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、IEC、GB/T等標準采用規(guī)定尺寸的本生燈和特定燃氣源(甲烷或天然氣),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垂直狀態(tài)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(xù)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。進行汽車內(nèi)裝材料塑膠地毯、座布、皮飾等耐燃燒性能之檢驗。
耐燃燒試驗機的主要功能適用于各種電線電纜絕緣被覆材料、印刷電路板材料、IC絕緣體等有機材料之耐燃性試驗。試驗時,將試件置于火焰頂端,燃燒15秒,熄滅15秒,重復5次后檢查試件被焚情形。自動型設(shè)備可設(shè)定燃燒、熄滅時間及重復次數(shù),并可自動操作。
耐燃燒試驗機按標準要求選取樣品長度和數(shù)量,對樣品做好標記,按試驗要求用支架上的夾具將其固定,調(diào)整樣品的高度和燃燒座位置,并做好其它的相關(guān)工作(如鋪棉層、燃燒管的角度定位和前后移動定位等)。裝置使用前,應先在施焰定時器預置所需施焰時間,余焰時間定時器與余灼時間定時器設(shè)定為“0”,確定多次/單次功能。
具體試驗方式如下:
1.關(guān)閉觀察窗口、照明燈、排風扇;
2.按下開始按鈕。
3.拉動水平測試操作桿,到位開關(guān)閉合,開始燃燒,此時施焰定時(BURNNING TIME)開始計時(此方式為手動單次試驗)。若樣品需實行間隔多次燃燒試驗,請選擇多次方式。施焰定時器(BURNNING TIME)所預置的時間即是燃燒時間,可分別設(shè)置燃燒時間和間隔時間。